| 结婚登记须知
一、结婚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二、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须持证件: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身份证;
3、三张大2寸(5X3.7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注: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需到当地派出所变更一致后方可登记。
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无身份证,需到辖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69244184 69233665
离婚登记须知
一、离婚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完全自愿。
二、对子女和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
三、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须持证件: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件。结婚证原件丢失的,须提交原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又无档可查的,民政部门无权受理。
4、每人两张2寸(3X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
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变更一致后方可登记。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无身份证,需到辖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69244184 692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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