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办婚姻证须知
当事人《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区县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4、补《结婚证》需交双方近期大二寸(5X3.7CM)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补《离婚证》需交二寸近期单人免冠照片二张。
5、属结(离)婚证毁损,但能反映原貌的,或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需持原证,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写出个人声明。
注: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相符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变更一致后方可登记。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无身份证,需到辖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69244184 692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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