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单位简介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党务公开 行政审批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网站留言
 
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
来源: 日期:2008-06-02

  一、事项名称: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三、实施主体:区民政局;

  四、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五、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实施程序:

  (一)申请

  1、许可条件:

  (1)亡者身份为外地来京人员;

  (2)亡者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运回原籍;

  (3)殡仪馆的殡仪车运回原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交的材料

  (1)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的申请书;

  (2)亡者医学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亡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

  (4)亡者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运回原籍的证明;

  (5)接运遗体的殡仪馆专用车辆的有效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为原件,且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

  区、县民政局受理人员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为标准,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查和决定

  工作人员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为标准,及时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总机 69251155
电话:总机转8306 地址:大兴区黄村观音寺小区双关巷 邮编:102600 Email:dxmz@dxmz.gov.cn
京ICP备05071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