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单位简介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党务公开 行政审批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网站留言
 
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8-06-02

  大兴区民政局
  文件
  大兴区财政局

  兴民发[2005]31号


  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民政科、财政所、兴丰、林校、清源办事处民政科:
  根据京民发[2005]204号文件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残疾军人、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标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望各镇民政科、财政所、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接到通知后,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并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类别对照标准认真核实,做到不错发、不漏发、不少发,保证各种抚恤补助金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一、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5]52号文件;
  二、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京民优发[2005]204号文件。

 

 

 

 

 

 


  大兴区民政局                             大兴区财政局

 

 

 

 


  主题词:优抚    抚恤   补助   标准   通知
  大兴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0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总机 69251155
电话:总机转8306 地址:大兴区黄村观音寺小区双关巷 邮编:102600 Email:dxmz@dxmz.gov.cn
京ICP备05071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