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工作服务细则 电话:69251155--8220 一、 服务对象: 原市民政局接收的征地超转人员; 本区接收的征地超转人员; 二、工作任务: 1、 本区征地超转人员的接收与管理; 2、 原市民政局接收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本辖区内征地超转人员的接收; 2、按市政府有关政策适时制定征地超转人员各项具体管理办法; 3、根据国家政策适时提出征地超转人员调标意见; 4、核实拨付丧葬补助费; 5、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审核工作; 6、做好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7、相关服务。 四、服务标准、程序及时限 征地超转人员接收: 市政府征地批复下达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确定的超转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报民政局,最终民政局与相关单位签定接收协议书,与孤老签定遗赠扶养协议。 超转人员费用征收: 区民政局对征收费用进行复核,向征地单位或被征地单位开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由征地单位或被征地单位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存入大兴财政专户。 五、法律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4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148号令)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1号) 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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