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有规范名称、组织机构的材料(董事会人名单)。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材料(如:教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登记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章程草案。 资质资格证件。 承诺时限:39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单位印章和财务凭证。 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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