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单位简介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党务公开 行政审批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网站留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来源: 日期:2008-07-0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有规范名称、组织机构的材料(董事会人名单)。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材料(如:教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登记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章程草案。
  资质资格证件。
  承诺时限:39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告知
  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单位印章和财务凭证。
  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总机 69251155
电话:总机转8306 地址:大兴区黄村观音寺小区双关巷 邮编:102600 Email:dxmz@dxmz.gov.cn
京ICP备05071536号